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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23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国标代码:13670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及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第五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成都校区)、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区)。

第七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高职单招工作监督的日常运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负责监督高职单招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依法招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四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符合要求的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供学校审录;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需于2024年4月12日12:00前提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拍照发到邮箱:yxzs@gingkoc.edu.cn。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未提出放弃录取的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政编码:6117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79220、87979300、87979000

学校网址:http://www.gingkoc.edu.cn

微信公众号:银杏酒店管理学院(YXJDGLXY) 

网络咨询:(QQ号)1120223558、2325548569 

          (QQ群)47218302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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